
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肖丽琼
通讯员罗汉卿 李玉琛
实习生李昊宸 贺敏
8月18日,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公布。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系统性修订,重点围绕拓宽提取使用范围、扩大制度覆盖面、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作出调整,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。
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梳理发现,此次条例新增的多项惠民举措,湖北多地已先行探索落地,湖北人已可享受哪些公积金新政带来的便利,一起来看看。

提取范围扩容
物业费提取最高可达5000元
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,是将自住住房装修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正式纳入公积金法定提取范围,同时取消租房提取的收入比例限制,提取情形从原有6项扩充至9项。
在湖北,这类住房消费类提取早已在多个市州率先破冰。装修提取方面,襄阳、随州、十堰等地已落地政策,襄阳市明确购房网签或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内,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,按建筑面积1500元/平方米核定额度,单套住房提取上限均为20万元。
物业费提取的覆盖范围更广。全省已有襄阳、宜昌、黄石、荆门、黄冈、随州、天门等市州开通物业费提取业务,且各地结合实际设定了差异化额度:天门市年度提取上限最高,达5000元;襄阳市家庭年度上限4000元;宜昌、荆门、黄冈等地年度上限3000元;黄石则按房屋面积分三档设定限额,房屋面积<90平米,2000元;90平米≦房屋面积≦144平米,3000元;房屋面积>144平米,3500元。
除国家条例明确的两类场景外,湖北部分城市还进一步拓展了提取边界,多数城市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同一小区车库(位)购置款,还新增了适老化、适儿化改造提取,政策惠民力度走在前列。

覆盖人群扩面
灵活就业缴存实现全省全域推开
本次修订正式将个体工商户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范畴,明确可自愿缴存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。
在湖北,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已实现17个市州全覆盖,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实践。其中,宜昌作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,构建了“开户补贴+利率上浮+贷款支持”的完整政策体系;武汉市于2026年5月升级灵活就业缴存政策,在缴存模式、开户补贴、贷款政策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。包括取消了“一次性缴存方式”,统一整合为“自主缴存”和“按月扣划缴存”两种模式,缴存人可自主选择并按月转换。
针对灵活就业群体收入不稳定的特点,各地创新了弹性缴存机制:潜江市支持按月、按季、按年自主选择缴存周期;神农架林区实现“随存随取”,销户提取无需封存满6个月:孝感等地还配套了0.5%的缴存利率补贴,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群体的缴存成本。

服务效能升级
审批提速与跨区域互认持续深化
本次修订从国家层面明确压缩业务办理时限——提取审批3日内办结、贷款审批10日内办结,同时要求推进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,便利异地贷款、转移接续。
记者注意到,对标这一要求,湖北多地已提前实现服务提速。荆州市将公积金贷款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;恩施州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;武汉、黄石、鄂州等多数市州已实现提取、还贷等高频业务“全程网办”“掌上办”。
跨区域互认方面,武汉市全面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,全国缴存职工均可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;鄂州市深化武鄂公积金同城化,鄂州、孝感缴存人在武汉购房可参照武汉标准核定贷款额度;武汉都市圈城市已实现公积金“打通用”,为全国范围内的互认互贷积累了都市圈实践经验。
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本次条例修订为湖北各地的先行实践提供了上位法支撑,也为全省政策优化指明了方向。湖北将对照新条例要求,加速政策红利落地见效,通过健全业务规程、完善实施细则,推动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、服务住房消费全周期,助力住房民生保障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。

辉煌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